当前位置:主页 > 武汉视窗 > 新闻 >

守好钱袋子,安全迎新年——非法集资十大案例剖析及警示

来源:未知 2020-01-23 13:27:03 武汉视窗

(一)江西珍林公司假借投资养老行业非法集资案

关键词:投资养老行业、承诺高额利息

案情简介:2014年8月,被告人刘某某与彭某甲、彭某乙(均另案处理)在南昌注册成立江西珍林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珍林公司),刘某某任公司法定代表人。

珍林公司聘用雷某甲、梁某某(均另案处理)领导的“融资团队”,虚假宣传珍林公司投资经营的养老项目获得政府批文,以年息13%-26%不等的高额利息为饵,以老年人为主要对象吸收资金。

刘某某安排业务员到公园、公交车站、社区等老年人聚集较多的地方,发放传单进行宣传;在一些高档酒店内组织召开大会,现场宣传珍林公司的发展前景,夸大投资养老项目的盈利能力;还安排业务经理带领有投资意向的老年人前往丰城考察、游玩。

刘某某等人共计向373名老年人吸收资金3153.8万元,仅将其中320万元用于与丰城市孝庄实业有限公司合作开发养老项目,其余大部分资金用于支付“融资团队”高额业务提成(前期提成比例37.5%,后期提成比例20.5%)以及以“借新还旧”方式兑付本息,造成老年人经济损失共计2800余万元。

2018年7月8日,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以集资诈骗罪判处被告人刘某某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十万元。被告人不服判决,提出上诉。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经审理后维持原判。

作案手段:1、承诺高额利息为诱饵。承诺年利息最低13%,最高达到26%。这样的利息远远高于银行同期理财的利息。高收益必然伴随着高风险,故意忽略风险,强调并承诺高收益,诱惑投资人。

2、虚假宣传获得政府批文,夸大养老行业投资前景。公园发传单+会议营销+现场旅游考察。发传单搜客,然后集中通过会议营销进行洗脑,后将意向投资人带到现场进行考察,增强投资人的信心,让投资人深信不疑,进而投资。

(二)张某等以数字货币非法集资案

关键词:数字货币 区块链 股权众筹

案情简介:2015年初,外籍人士张某伙同赵某、李某等人,成立了某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网络公司”),专门从事在中国境内推广虚拟货币。张某等人对外宣称他们所经营的“某某币”是由“比特币”发展而来的数字货币,具有极大的升值空间,并且号称是在某知名国际金融集团(以下简称“金融集团”)及其控股的十大互联网产业中用于企业集团内部结算、会员之间记账的方式。张某等人对外宣称,该数字货币可以流通,增值迅速,能让投资者实现“一夜暴富”的梦想;该数字货币项目对外运营资金筹集有两种方式,分别为股权投资和债权投资,均可以让投资者获得巨额利益。在利益的诱惑之下,张某等人以拉人头、分级提成的方式,不断发展下线,吸纳资金,涉案人数百余人,涉案金额600余万元。后,张某等人被警方抓获,并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等罪名受到了法律的严惩。

作案手段:1.瞒天过海,虚构公司实力。张某等人对外宣称,其成立的网络公司由某知名国际金融集团实际控股,该金融集团在新西兰注册,同时还对另外多家互联网公司控股。而且网络公司主要经营“某某币”的“股权众筹”,声称要把“某某币”打造成互联网数字货币。经查,上述情况均不属实。

2.高利诱惑,欺骗公众投资。该组织对外宣称“某某币”是由“比特币”发展而来的数字货币,欺骗性宣扬“某某币”具有巨大的升值空间,诱惑他人投入巨额资金到其设立的网站。要成为“某某币”组织会员,必须在老会员的推荐下,缴纳不同级别的“门槛费”获得相应级别的“某某币”激活码,会员注册后不能退会,不能退款。该组织还以返利抽取提成的方式激励成员发展下线,吸收资金。每个层级往下发展一个用户最低可提取10%的收益,级别越高,提成越高,但是只能以数字货币激活码的方式获取收益。这样资金不断流入该组织的账户,货币激活码也不断增加。“某某币”项目运营资金筹集分为股权投资和债权投资两种方式。股权投资方式为每人缴纳一万元,成为合伙人,级别越高,奖金比例越高。债权投资分为活期理财和定期理财,其中活期理财日利率为0.03%,定期理财月利率最高2%。张某对外虚假宣传“某某币等同于人民币价格”,可在网络上流通,每天按万分之三增值,但实际上并不能流通,也无法交易。

3.层层返利,不断发展下线。张某等人以“股权众筹”为名欺骗投资者,规定每位投资者可以发展10个下线,下线可以继续发展下线,共19代,每发展1个下线即可获得2000元回报,下线再发展下线,可以得到1000元回报,以此类推。如果投资者没发展下线,则投资一年之后可获得近两万人民币。

(三)百银金融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

关键词:线上(P2P)+线下(亲友推荐) 超高年化收益率 形象工程

案件简介:百银公司于2011年12月注册成立。2012年12月,赖某某担任该公司法定代表人,与缪某某共同实际控制该公司,通过开设“热贷网”及在上海市杨浦区、浦东新区、奉贤区等地租赁办公场所、招募员工,通过设摊宣传、投放小广告等方式向社会不特定公众宣传转让该公司房产抵押贷款债权并许以高额利息回报。百银公司新天营业部位于本市浦东新区福山路新天国际大厦23楼,由季某某、董某某担任负责人。2014年7月,原审被告人罗某某进入新天营业部担任销售总监,管理郭某某团队、周某团队及余某某团队,向社会不特定公众吸收存款并从中提成。至2014年12月,罗某某及其下属团队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共计人民币4000余万元,其中罗某某个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人民币1000余万元。罗某某、周某及原审被告人郭某某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律规定,未经依法批准,非法向社会公众变相吸收资金,扰乱金融秩序,其行为均已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作案手段:1、对内部员工承诺支付高额奖金、提成,利用业务员大力发展线下资源吸纳投资金,百银财富线下客户有810人,被骗资金将近2亿元。线下客源主要分为三类:一是业务员通过路口发传单招揽来的,也包括业务员在小区信箱塞广告吸引来的;二是业务员从原来公司介绍过来的老客户;三是业务员自身以及推荐自己的亲朋好友,进行投资,为了拿业绩,有些业务员甚至明知有风险,也带着自己的亲友往“火坑”里跳。

2、公司自我包装,做好形象工程迷惑投资人。百银公司在高档写字楼租赁办公场所,给公司营造出一种“高大上”的形象。业务员在业务流程操作时非常规范,合同都是一式三份,合同内容包括客户基本信息以及投资产品信息,如客户的风险承担能力、投资周期、年化收益等,受害投资人都是当天刷卡付款,当天收到收款确认书、债权转让及授让协议书,办事效率很高。令人从表面上难以看清诈骗公司的本质。

(四)“中晋系”利用私募基金非法集资案

关键词:股权私募投资 “金字塔式”合伙人 朋友圈刷屏宣传 超高年化收益率

案件简介:2011年11月,徐某注册了第一家带有“中晋”二字的财务咨询公司,全部资本共计500万元。最初,他以许诺每月2%的收益率,通过40名左右的投资者募集到了5000万元人民币。自2012年7月起,以徐某为实际控制人的“中晋系”公司先后在上海市及外省市投资注册50余家子公司,并控制100余家有限合伙企业,以“金字塔式”组织架构招募合伙人来扩大诈骗版图。“中晋系”公司租赁高档商务楼并雇佣大量业务员,主要通过微信、微博等新媒体进行网上宣传,同时结合线下地推业务员推广等方式,利用虚假业务、关联交易、虚增业绩等手段骗取受害投资人信任,并以“中晋合伙人计划”的名义,变相承诺10%到25%不等的高收益来吸引投资者,向不特定公众大肆非法吸收资金。“中晋合伙人”公众号显示,截至2016年2月10日,中晋合伙人投资总额已突破340亿元,备付金突破19亿,涉及总人次超过13万,其中60岁以上投资人超过2万。

截至案发,中晋系累计向2.5万名投资者非法吸收金额累计近399亿余元,未兑付金额52亿余元,涉及投资者1.28余万名,其中近90%的投资人在上海。据徐勤供述,目前,尚未兑付的资金有52.6亿元,其中,投资金额小于100 万元的投资人大约有1.26万人,投资金额大约在40亿元。徐勤在受审时自己也亲口承认,中晋的资金运作模式来就是“庞氏骗局”。公安部门调查结果显示,上述资金主要用于:1、支付利息、业务员佣金;2、支付公司员工的工资、奖金;3、支付房租物业费用;4、为虚增业务收入,额外支付贸易补贴及奖励;5、支付广告费用;6、徐某个人挥霍近5亿元,包括购买豪车1.48 亿余元、豪宅3亿余元、游艇1390万、包机豪华旅游2300万余元;7、购买香港上市公司股权2.5亿余元,这几支股票均为“仙股”。上述费用支出均来源于受害投资者的巨额投资资金。

作案手段 1、“金字塔式”组织架构招募合伙人。“金字塔式”合伙人是中晋圈钱的一个圈钱模式。据工商注册资料显示,上海中晋一期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公司旗下的有限合伙企业高达149家。据悉,中晋的合伙人种类繁多,包括一般合伙人、高级合伙人、明星合伙人、超级合伙人、战略合伙人,以及永久合伙人,层级结构分明。

2、朋友圈以“炫富”为名,行推销之实。香车美女是中晋的卖点之一,之前网上流出的开豪车炫富的销售员程某是中晋的公关经理,其宣称工作待遇是200万年薪加上提成,公司在年底的时候还奖励了法拉利。实际上,该女子在朋友圈中展示的生活只是“工作需要”,是事实都不是真实的,只不过是通过“炫富”的方式来招揽客户和合作伙伴。事实表明,在朋友圈“中招”的受害投资者不在少数,因为许多投资者觉得是朋友圈里面的人推荐的,问题不大,初始以试试的心态投资,结果损失越来越大。

3、超高年化收益率吸引投资。“高收益、短期限”是中晋的另一个卖点,据投资者介绍,“中晋合伙人”在产品设计上期限极短,甚至短至2到3个月,承诺收益率水平差距较大,大致在8%-16%,但加上高额的返利实际收益可达20%以上。最离谱的要属“中晋合伙人”力推的永久合伙人产品,承诺收益率达40%, 限量限购,且规定不得赎回本金。

(五)王某假借旅游行业集资诈骗案

关键词:旅游行业 虚构投资平台 虚构游艇项目 免费礼品/旅游诱惑

案件简介:2016年5月,王某伙同他人商量要去杭州市富阳区开公司吸收存款,由梁某负责该富阳公司总事务,并指派被告人王纯及刘某、王某、刘某等人负责协助,被告人王纯、刘某负责该公司财务,王某负责协助梁某管理业务员。2016年5月17日,由刘彦波出面向傅国祥租用杭州市富阳区富春街道体育馆路237号作为公司的营业场地并负责装修,店面以“东方诺亚”(富阳分公司)作为大门标牌,店内前台挂有山东海航游艇有限公司(富阳分公司)标牌,王某将名下威海海航游艇公司让石某当挂名法人并办理变更手续,该公司要求招募的业务员均使用假名。该山东威海海航游艇有限公司以与香港东方诺亚公司合作为幌子,在2016年7月5日开始试营业。7月5日至7月14日期间,被告人王纯伙同王某、梁某、刘某、王某(均另案处理),经事先密谋,要求公司各业务员使用假名外出宣传推广,在富阳城区悄悄向不特定的中老年人发传单推荐理财产品,拉人头聚人气,登记中老年人群客户信息。7月14日至7月20日期间,除发放宣传单外,该作案团伙还在“东方诺亚”门店内,以公司开业庆典为由,向中老年人免费发放大米、粮油等礼品,并以此吸引更多的群众到店内进行面对面宣传。在门店内进行面对面的投资理财宣传中,业务员向被害投资人介绍投资项目,以投资威海海航游艇有限公司为名,虚构“东方诺亚”投资平台,以提前支取1.5分至2分月息及谎称可以免费考察旅游为诱饵,向社会不特定对象陈某、常某等13人非法集资人民币530000元,造成被害人实际损失共计人民币499750元。另查明,威海海航游艇有限公司登记的生产经营地山东省威海市文登经济开发区文昌路66号天山工业园内5号、6号厂房内空无一物,没有生产经营活动的事实。

作案手段:1、以免费礼品为由吸引投资人关注。大部分人都怀有“天上掉馅饼,不吃白不吃”的心理,而犯罪公司正式利用人们的这种心理,投机的设置一些小恩小惠,吸引众多人群到店,即使100个人里面只有一个人上当受骗,罪犯公司也达到了一本万利的目的。因此,在“馅饼”掉下来时要保持警惕,当你拿了馅饼的同时,可能也掉进了被挖好的坑里。

2、虚构游艇项目,以免费旅游为由吸纳投资。据投资人陈述,东方诺亚公司业务员向其介绍投资项目时,称该公司在东北有粮食基地,在山东威海造游艇,让其放心投资,并声称作为投资福利可以去青岛等地考察、赠送彩电等,投资人就交款投资并与公司签署了借款协议书,事实上却并不知道投资款具体去向。

(六)温州立人教育集团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

关键词:教育行业 校内融资 高息诱惑+“饥饿营销” 洗脑教育 羊群效应

案件简介:被告人董某某、章某等人在1998年创办泰顺县育才高级中学,经多年发展于2003年9月成立温州立人教育集团有限公司(原名泰顺县立人教育投资有限公司)。从1998年开始,为解决资金问题,立人集团经被告人董某某决定及在被告人夏某丙等6人具体实施下,以投资办学及在外项目投资需要资金等为名义,通过支付高额利息回报等方式,先后在泰顺本地设立育才高级中学董事会筹建处、育才幼儿园、育才小学、育才初级中学、育才高级中学、育才餐饮中心及夏某丙、章某、蔡某乙等9个融资平台,在外地设立内蒙古哈拉沟煤矿、江苏佰泰置业有限公司、淮安国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贵州省仁怀市建宏煤业有限公司、河北三河皇丰广益投资有限公司等5个融资平台,并以上述平台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至2011年10月31日合计吸收存款金额519391.528万元,已支付利息、分红等351292.2086万元。其中,夏某丙任出纳、蔡某乙任会计的董事会筹建处平台吸收存款43276万元;夏某丙负责的平台吸收存款99483.5万元;章某负责的平台吸收存款105315万元;蔡某乙负责的平台吸收存款77624.5万元;梅某任出纳的育才高级中学平台吸收存款29038.4万元;夏某甲在兼任育才初级中学校长时,向教职工介绍、宣传立人集团投资内蒙古点石沟煤矿项目,帮助育才初级中学平台吸收存款1015万元;周某某等人管理的佰泰公司有限公司、淮安国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平台吸收存款合计约51060万元。

作案手段:1、高息诱惑+“饥饿营销”。育才系列学校是董某某的发家之本,也是其在泰顺的吸金帝国得以成功运转的金字招牌。在其融资版图里,除了向社会公众募资以外,向校内进行的融资占有重要地位。据校内受害投资人顾某陈述,他于2006年通过网络招聘进入育才学校教书,最初几年他并没有借款给董某某,是因为“当时借钱给他需要关系,也需要本钱”。2010年9月,育才学校奥利匹克数学办公室放出消息称,这一次集资,将达到5分6的月息,20万以上起借,消息出来之后,顿时在老师之间引起轰动,很多人都去试图放款,因为当时立人集团向公众放款的月息才3分。看到放款者众,学校又附加限制条件,只有与2010年4月在淮安项目进行投资的老师才有资格认筹放款。于是,许多人又纷纷找这些有资格的老师进行放款,同时也产生了投资其他校外项目的想法。

2、洗脑教育、拆东墙补西墙。最初立人集团也的确兑现承诺,甚至做到提前还本付息,这样暂时性的兑现却获得了众多人的信任。2010年12月,育才学校开始内蒙古煤矿项目融资前的动员和教育工作,教师们反映,在每两周一次的教职员工工作例会上,立人集团副董事长、育才高中校长夏某某鼓吹立人集团董事长是难逢的英明供应商,在政界、军方都有过硬的关系,让员工们放心。为了更好的给教师们灌输理财观念,学校还请了理财投资公司人员来给教职员工们上课。2011年1月,项目融资正式开始,这次融资使得之前从未参与过放款的老师们深陷其中。

3、形成“羊群效应”。设定融资门槛,然后逐步放开,利息有计划的进行浮动,以及不定期的进行提前还本付息等策略,给当地民众造成了放款给立人集团安全、收益高的感觉。更长达十余年的融资过程,更是巩固了这种印象。当这种印象经过一段时间的强化与扩散之后,“羊群效应”就产生了,人们往往会忽 略风险、疑虑,而从众投资。

(七)广东“邦家”假借保健品行业非法集资案

关键词:老年人群体 以租代买 会员制度 承诺高额回报

案件简介:蒋某某于2002年12月起在广州市先后注册成立绿色世纪公司、广东邦家公司、兆晋公司、邦家健康超市公司,并相继在全国16个省、直辖市设立了64家分公司及24家子公司。蒋某某等人以上述公司的汽车等实物租赁、保健品和有机食品销售等业务为掩护,在未取得融资许可的情况下,采用推销会员制消费、区域合作及人民币资金借款等方法,向社会公众进行非法集资。2002年12月至2012年5月间,非法集资金额为9,953,044,200元,受害的社会公众达23万余人次。非法经营模式具体包括:1.销售会员卡,吸引会员加入。绿色世纪公司、广东邦家公司以购买会员消费卡后,每季度可获得相当于投资本金的16%至30%的固定回报,合同期满可收回本金的条件,与集资参与人分别签定《会员制消费合同》、《兼职租赁顾问聘用合同》等合同,集资参与人以800至40万元不等的价格购买水晶卡、白金卡、vⅲ卡、“九星连珠”等会员卡,藉此吸引投资。2.与当地客户签订区域合作合同,进行合作经营。广东邦家公司以出资建立并运营“邦家租赁体验店”,进行区域 合作,或者集资参与人出资购买汽车,可获得相当于本金的25%至47.5%的投资回报,保证在一定期限返还本金为条件,与集资参与人分别签定《区域合作合同》、《汽车买卖合同》,藉此吸引投资。3.签订普通借款合同。兆晋公司以年利率为30%的条件,与集资参与人签订《人民币资金借款合同》,藉此吸引投资。上述非法集资款按蒋某某指示汇入其个人账户及其指定的私人账户,由蒋某某控制和调拨使用。集资款除用于广东邦家公司等相关公司业务项目的生产经营活动外,蒋某某等人为扩大非法集资的规模,将集资款用于上述被告人等公司员工的奖金和业绩提成共55206.43万元、参与集资的社会公众的到期本息支付共802939万元,从而制造社会公众的集资款得到高额回报的假象,达到进一步吸取社会公众集资款的目的。此外,本案的部分集资款蒋某某无法交代资金去向,上述公司的账册记载不清,去向不明,造成社会公众巨额集资款无法返还。

作案手段:1、兜售公司会员卡,声称每季度可获得年利率16%至30%的固定回报,合同期满便可收回本金;采用聘用合同的形式,聘用会员为其公司顾问,顾客需要公司购买会员卡,该卡最高40万,最低2万元,然后以顾问费的形式支付利息。

2、谎称区域合作,运营“邦家租赁体验店”,让客户和公司签订区域合作合同,投资建立租赁体验店,客户根据利益分红。

2、借款业务,以代购汽车进行租赁的方式,由客户出资金给公司,公司用这些资金购买车辆用于对外租赁,标榜可以获得相当于本金25%至47.5%的投资回报,并保证一定期限内返还本金。

4、针对老年人群体吸纳投资金。对于老年顾客群体,公司的业务员经常“嘘寒问暖”、电话问候,甚至带老人喝早茶、旅游、参加健康讲座、上门拜访帮着做家务等,久而久之老人们觉得业务员“很贴心”,很多女业务员还会编故事博取老人同情。在这样的温柔攻势下,许多老年人逐渐放松警惕,落入“高回报”的陷阱里。

(八)曾某某假借房地产行业非法集资案

关键词:房地产行业 包装宣传 虚构形象工程 攀比提升利率 设置投资奖励

案件简介:2003年6月至9月,曾某某为获得湘西自治州图书馆、体育馆、群艺馆、电力宾馆、东方红市场等(以下简称“三馆项目”) 开发权,采取瞒报开发资质和资金能力、行贿湘西自治州州长杜某甲的弟弟杜某乙,以吉首市国土房屋综合开发公司名义获得“三馆项目”的开发权。同年,11月15日正式开始以年回报20%为诱饵,非法向社会不特定公众集资。2004年1月至2008年9月,曾某某决定以三馆公司(湘西吉首三馆房地产联合开发有限公司)的名义对外集资,采取与集资户签订认购协议书、承诺书、投资协议书、投资合同书等形式,并直接向集资户开具借条、收据,发售钻石卡、金卡、银卡、普卡等集资形式,组织宋某某、曾某等人积极开展非法集资吸纳社会资金。为了最大量地集资,曾某某反复多次提高三馆公司的非法集资利率。从2003年11月至2008年8月,曾成杰将集资利率从月息1.67%逐渐提高至10%,并给三馆公司员工布置了集资任务,为鼓励员工对外揽资,曾成杰决定对员工按揽资额6%进行奖励。2008年7月,三馆公司集资款退本付息出现困难。同年9月上旬,三馆公司停止向集资户还本付息。综上,自2003年11月15日至2008年9月30日,曾某某等人以邵阳市建筑安装工程公司驻吉首开发部、三馆公司的名义面向不特定社会公众非法集资总金额34.52亿余元,集资涉及人数24238人,集资累计57759人次,仍有17.71亿余元的集资本 金未归还。集资总额减去还本付息的金额后,曾某某集资诈骗金额为8.29亿余元,造成集资户经济损失共计6.2亿元。

作案手段 1、同行竞争攀比提高利率。为了最大量地集资,曾某某不顾自身兑付能力,与吉首地区其他非法集资公司盲目攀比集资利率,反复多次提高三馆公司的非法集资利率。从2003年11月至2008年8月,曾某某先后使用多种集资形式向社会集资,将集资利率从月息1.67%逐渐提高至10%。

2、设置投资奖励,以吸纳更多投资款。2007年9月开始,曾某某决定按集资款存期不同给予集资户奖励,对存半年的奖励250元/万元,存一年的奖励500元/万元,以此类推。2008年7月提高至存三个月奖励300元/万元,存半年奖励600-800元/万元,一年奖励1200-1600元/万元。2007年5月17日至2008年8月19日,三馆公司支付奖励金额累计11522.36万元。

3、隐瞒真实信息,宣传造势、虚构形象工程。为维系资金链,曾某某隐瞒“三馆项目”吉首商贸大世界一期房产销售的真实情况和项目亏损的事实,用集资款出资在《团结报》、《边城视听报》等报纸、电视等媒体虚假宣传三馆公司开发的房产销售好、开发项目多,项目区域由湘西吉首市拓展到省会长沙和株洲、邵阳等大中城市,在三馆公司投资没有任何风险等。此外,还通过邀请明星参加三馆公司成立周年庆典、开展情系农民工等活动大肆彰显所谓的公司实力,并通过花钱为三馆公司和曾某某个人换取“湖南商业地产十强”、“2005-2006 年度湖南省消费者信得过单位”、“第二届中国企业改革十大杰出人物”等荣誉,扩大社会影响,骗取集资户的信任,向社会公众大量集资。三馆公司自成立以来,举办一系列的庆典活动,如周年庆典、开工庆典、元旦晚会等共计支出982.44万元。

(九)张某假借收藏品行业集资诈骗案

关键词:纪念钞 高价回购 短期收益高 电话销售 送纪念品

案件简介:2015年7月,被告人张某伙同渠红波租赁合肥市庐阳区濉溪路万某广场A座1310室,冒用“朱某”、“杨某”的身份注册成立了合肥易某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易某公司”),以易某公司名义在合肥市开展非法集资活动。易某公司成立后,张某、渠某某害怕罪行暴露,在易某公司均未使用自己的真实身份,分别以杨某(店长)、胡某(经理)的名义经营。公司从北京市马甸以人民币10元至30元的价格廉价购进克里米亚纪念钞、民国钞、俄罗斯冬奥会索契等纪念钞,由张某对业务员进行话术培训,公司通过电话邀约、短信宣传的方式,向社会不特定人群虚假宣传、招揽投资,谎称廉价购进的纪念钞为收藏品、短期收益高、投资无风险,并承诺客户购买后两个月内公司以高价回收,具体为:面值100元的克里米亚纪念钞、民国钞、俄罗斯冬奥会索契等按照每张100元销售给客户,两个月后以每张138元回收,四个月后以每张158元回收;澳大利亚月银羊钞、猴钞以每张9800元销售,最高可按照12800元回收;韩国整版钞在优惠后以每张1480元销售,最高可按照2980元回收等。2015年8月至2016年4月,张某、渠某某经营的易某公司以此骗取投资人的信任,向朱某等88名投资人非法集资人民币870,556元,该款除归还本金、利息及业务提成等日常开支外,至案发时止,尚有无法归还的集资款人民币825596元,2016年4月底至5月初,因无法兑现客户承诺,张某、渠某某等人关闭公司,部分集资款24万元被渠某某、张某私分,并先后离开。2016 年5月17日,投资参与人朱某等人报案。同日,渠某某在合肥市包河区庐州大道58号格林豪泰宾馆501房间被抓获归案。5月19日,被告人张某被公安机关网上追逃。2017年1月11日,张璐在山西省石楼县灵泉镇惠民小区被抓获归案,1月18日被刑事拘留。

作案手段 1、以收藏品短期收益高为由,诱惑投资者进行投资。将价格低廉的纪念币、纪念钞鼓吹为具有收藏价值的收藏品,声称其有巨大升值空间,并承认在约定时间后高价回购,引诱群众购买,然后携款潜逃。

2、送纪念品、利用电话销售行骗。易某公司的客服通过不断拨打被害人电话、发送短消息邀请被害人到公司考察,经不住客服的劝说,被害人先后到易某公司,业务员送毛巾、香皂等纪念品,之后推荐克里米亚回归纪念钞、朝鲜整版钞等收藏品,宣传投资纪念钞藏品,公司在两个月高价回收,经不住高额利息又没有风险的诱惑,被害人从易某公司购买克里米亚回归纪念钞、朝鲜整版钞等收藏品,之后发现人去楼空,被害人朱某等人实际被骗合计人民币825596元。

3、隐瞒真实信息,低价购进、高价售出。证人李某的证言笔录证实,2015年8月,其通过某集网应聘到易某公司从事人事工作,公司做业务的员工分为客服人员和销售人员,销售民国钞、澳大利亚月银羊钞、韩国整版钞等纪念钞及少量邮票等,是由胡某联系低价购进。销售人员根据杨某、胡某的话术培训接待客户,向客户宣传公司销售的纪念钞是收藏品,具有很大的升值空间,且承诺两个月后公司以高价回收,客户投资后在短期内可获取高额利润,诱导客户投资购买公司销售的纪念钞。

(十)王某、冯某某假借投资理财非法集资案

关键词:黄金零售(理财) 超高年化收益率 宣传造势 业务员提成

案件简介:2013年初,刘某作为河南豫冠珠宝有限公司的董事长,个人投资大约600万元在卫辉成立了分公司,自负盈亏。营业执照上的经营范围是黄金零售,实际上还经营黄金理财。公司成立之初,李某作为负责人管理全面工作,后来王某接手李某的工作任分公司总经理,负责人在2014年3月5日变更为秦某,但只挂名,不管任何事。公司从开业时起,其就让吸收公众存款。公司通过口头宣传、向群众发放宣传资料等方式,以1-2分的高息向社会公众融资。吸引多人参与融资,并签订借款合同承诺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被告人王某自2013年3月底至2014年10月31日任豫冠卫辉分公司总经理,负责公司的日常工作并管理融资业务。经安阳方正会计师事务所司法鉴定:在此期间,被告人王某涉及吸收公众存款的融资户844人(除去其本人),合同金额 6543.36万元(已扣除其本人名下融资额78万元),付利息180.22万元,手续费0.27万元,融资款项6440.87万元,后续付息378.42万元,还本金额2948.19万元,融资户实际损失金额3092.3452万元(已扣除其本人名下损失 18.9148万元及冯某某归还客户刘友明本金3万元)。此外,被告人王某在此期间获得提成1.272 万元。被告人冯某某自2013年11月1日至2014年10月31日任豫冠卫辉分公司业务员,负责宣传、介绍公司融资业务。经安阳方正会计师事务所司法鉴定:在此期间,被告人冯某某涉及吸收公众存款融资户87人(除去其本人及配偶),合同金额529.7万元(已扣除其本人及配偶名下融资额3万元),付利息15.48万元,手续费0.014万元,融资款项517.20万元,后续付息30.88万元,还本金额190.70万元,融资户实际损失金295.62万元,提成13.42万元。2015年10月9日,公安民警在鹤壁市将被告人王某抓获。2015年3月19日,被告人冯某某经民警电话通知后主动到卫辉市公安局经侦大队交代其融资的犯罪事实,并退出违法所得3.3万元。

作案手段:1、培训员工、宣传造势。刘某从洛阳总公司安排人对员工进行黄金零售和黄金理财(给公司吸收存款)的培训,并通过在电瓶车上喷绘广告在市区和乡镇巡回宣传,有宣传页和手提袋,其在员工会议上就吸收公众存款和黄金理财的内容让员工努力工作,争取好成绩。后来刘某安排王某来协助其工作,大约15天后其就离开公司,由王某接手工作。

2、承诺业务员高额提成。王某给公司介绍客户融资,并给员工定目标,让公司融资额上升。业务员都有提成,月息2分封顶,公司规定,存款期限3个月的合同月息1.6分,存款期限6个月的合同月息1.8分,业务员按0.2至0.4分提成。

警 示

(一)警惕“高额回报的承诺”

投资人没有抵御住“高额返息”的诱惑 在一般的非法集资案件中,犯罪嫌疑人为了快速且持续的获得资金,承诺的利率一般在月息1.5%-2%区间,即年息18%-24%区间。这类非法集资公司需要聘用大量的业务员进行推广,为了抢 夺客源和资金,一般承诺给予业务员其筹集资金的1%作为提成 佣金。据此计算,即非吸公司每年对一笔投资款应该支付的利息约为25%-26%。同时,这些公司还需要支付员工工资、运营成本等费用,一般占吸纳资金的50%左右。换言之,吸纳一笔投资款,该公司持续经营两年,这笔投资款基本就被耗尽了。若公司第三年仍要继续支付客户利息、继续运营,则其公司的营业利润率至少要高于50%。目前合法行业里极少有企业利润率能超过50%。所以这类非法集资的公司要维持运营唯一的办法就是继续不断地吸纳新的资金,拆东 墙补西墙,但也只是饮鸩止渴,最终都会导致资金链断裂,使广大投资者蒙受巨大损失。

(二)不要盲目相信“高大上”的宣传

投资人易轻信明星广告效应、亲友推荐犯罪分子为了骗取社会公众的信任,往往会进行大势宣传,采取聘请知名明星代言、雇人广为散发宣传单、在知名媒体投放广告、广泛张贴海报等方式,制造虚假声势,骗取公众投资。有的犯罪分子利用网络虚拟空间将网站设在异地或租用境外服务器设立网站,同时,还通过微博、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进行大量宣传,构造一种“高大上”的假象,以进一步骗取公众信任。犯罪分子往往利用亲戚、朋友、同乡、同学等关系,用高额回报诱惑身边亲友进行投资。有些投资人被骗入传销组织后,被传销思想洗脑或在传销组织的强制之下,为了完成或增加自己的业绩,不惜利用亲情、友情、地缘关系等拉拢亲友、同学等熟人 。

(三)警惕打着投资养老旗号非法集资

1、以提供“养老服务”名义吸收资金。以提供住宿餐饮、观光旅游、医疗保健、照顾陪护等养老服务为名,以高额回报或享受消费优惠为诱饵,采取办理“贵宾卡”“会员卡”“预付卡”等方式,向老年人非法吸收资金。有的养老机构没有养老基地或养老实体,有的虽有养老实体但收取的客户资金明显超过客户一年养老所需正常支付的养老费用,吸收的会员远远超过该养老机构现有的床位数量,所吸收的资金也远远超过其一年所能提供的养老服务消费费用。

2、以投资“养老项目”名义吸收资金。打着投资、加盟、入股养生养老基地、老年公寓等项目名义,承诺高额回报非法吸收公众资金。

3、以销售“养老公寓”名义吸收资金。以销售虚构的养老公寓、养老山庄等名义,或者以返本销售、售后返租、约定回购等方式销售养老公寓、养老山庄;或者以入住老年公寓后给予优惠打折、不入住给予高于银行利息分红的方式非法吸收公众资金。

4、以销售“老年产品”“保健产品”等名义吸收资金。在写字楼或居民区租赁场地作为举办讲座和活动的基地,夸大或虚假宣传产品保健功能,或送米油面等礼品、请吃饭、陪旅游等多种方式诱导蒙骗老年人,采取商品回购、寄存代售、消费返利等方式吸收公众资金。

5、其他方式。如通过在甲地注册登记养老保健公司,在乙地举办讲座宣传进行非法集资;或者偷梁换柱,将原与老年人签订的集资合同(协议)改为借款合同,以民间借贷的形式进行非法集资。

为有效防范养老领域非法集资风险,避免财产损失,我们特提醒老年朋友及亲属切实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未经民政部门设立许可、备案和市场监管等部门依法登记的养老机构,不要入住,不要投资,更不要向其支付任何资金。

第二,入住养老机构应按规定签订合法合规的养老服务协议,所交养老服务费用应当交至该养老机构在银行开设的基本账户,不要向个人账户缴纳资金。

第三,要理性选择合法合规的投资理财渠道,不为高额回报所诱惑,凡是高于银行利息的返息养老投资均要谨慎,切勿预付高额养老服务费。拒绝高利诱惑,远离非法集资。

最后,老人进行养老投资之前一定要跟子女商量,向民政、市场监管、金融等有关部门咨询,切勿轻信他人,守好自己的养老钱。

(四)警惕打着私募旗号非法集资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规定:非公开募集基金应当向合格投资者募集,合格投资者累计不得超过200人。前款所称合格投资者,是指达到规定资产规模或者收入水平,并且具备相应的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其基金份额认购金额不低于规定限额的单位和个人。具体需达到以下条件:1、具备相应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2、投资于单只私募基金的金额不低于 100万元;3、单位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个人金融 资产不低于300万元或者最近三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50万元。国家规定私募基金起手为100万元,许多犯罪嫌疑人打着私募基金的旗号,而在向投资者介绍时,却说不限定投资金额,且在签订的合同上虽写着投资100万元,但却违规注明投资者的真实投资额,并备注不足款项由公司代为垫付。这样做显然是不合法的,只要投资人具备这些基本的金融常识,便可以避免陷入这类投资骗局。其次,大量受害投资人没有正确的投资理念。最基本的投资理念是:“不要把所有鸡蛋装在一个篮子里”。俗语有言:“投资有风险,入市需谨慎。”我们要学会分散风险,避免将大量的资金投入同一个项目或同一个公司中。在大量的非法集资案件中,大部分投资者都倾家荡产,甚至不惜将房子抵押、向高利贷借款、将亲属的医药费挪用等等拿来投资,结果就是一旦投资出现问题,顷刻间一无所有甚至负债累累。

(五)警惕打着区块链旗号非法集资

一些不法分子打着“金融创新”“区块链”“虚拟货币”“区块链商城”“区块链游戏”的旗号吸收资金。此类活动并非真正基于区块链技术,而是炒作区块链概念行非法集资、传销、诈骗之实,主要有以下特征:

一、网络化、跨境化明显。依托互联网、聊天工具进行交易,利用网上支付工具收支资金,风险波及范围广、扩散速度快。一些不法分子通过租用境外服务器搭建网站,实质面向境内居民开展活动,并远程控制实施违法活动。一些个人在聊天工具群组中声称获得了境外优质区块链项目投资额度,可以代为投资,极可能是诈骗活动。这些不法活动资金多流向境外,监管和追踪难度很大。

二、欺骗性、诱惑性、隐蔽性较强。利用热点概念进行炒作,编造名目繁多的“高大上”理论,有的还利用名人大V“站台”宣传,以空投“糖果”等为诱惑,宣称“币值只涨不跌”“投资周期短、收益高、风险低”,具有较强蛊惑性。实际操作中,不法分子通过幕后操纵所谓虚拟货币价格走势、设置获利和提现门槛等手段非法牟取暴利。此外,一些不法分子还以ICO、IFO、IEO等花样翻新的名目发行代币,或打着共享经济的旗号以IMO方式进行虚拟货币炒作,具有较强的隐蔽性和迷惑性。

三、存在多种违法风险。不法分子通过公开宣传,以“静态收益”(炒币升值获利)和“动态收益”(发展下线获利)为诱饵,吸引公众投入资金,并利诱投资人发展人员加入,不断扩充资金池,具有非法集资、传销、诈骗等违法行为特征。

此类活动以“金融创新”为噱头,实质是“借新还旧”的庞氏骗局,资金运转难以长期维系。请广大公众理性看待区块链,不要盲目相信天花乱坠的承诺,树立正确的货币观念和投资理念,切实提高风险意识;对发现的违法犯罪线索,可积极向有关部门举报反映。

(正文已结束)

免责声明及提醒:此文内容为本网所转载企业宣传资讯,该相关信息仅为宣传及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不代表本网站观点,文章真实性请浏览者慎重核实!任何投资加盟均有风险,提醒广大民众投资需谨慎!

相关文章

精彩推荐

更多评论“守好钱袋子,安全迎新年——非法集资十大案例剖析及警示”

搜狐网友:夠鐘死心孒
评论:“高富帅官二代”这六个字,我想我只做到了第五个字。

百度网友:楓獨洎薸蓅
评论:好名声是女人最体面的嫁妆。

凤凰网友:春暖々花開
评论:> 我说:要有上班以外的生活!于是,老婆告诉我这个可以有、于是:我有了加班!

猫扑网友:肆虐ヽ Ragingヽ
评论:世界上最疼痛的话是:“我爱你,但是……”。世界上最甜蜜的话是:“……但是,我爱你”。

天猫网友:偏心   ■
评论:不是上午不想玩电脑,因为一起床就已经是中午了

本网网友:Emotiona°小吃货
评论:吃货都是善良的,因为每天只想着吃,没时间去算计别人

腾讯网友:夏花一般绚烂
评论:人之所以活得累是因为:放不下架子,撕不开面子,解不开情节。

其它网友:没感觉  End.ゝ
评论:所谓出轨就是玩腻了自己的爱人,去玩别人玩腻的爱人。

网易网友:幸福如何开始
评论:最郁闷的是:网上购票,钱从账户划去了,票没出来。

天涯网友:笨笨Forever〃
评论:真怀念小时候啊,天热的时候我也可以像男人一样光膀子。

更多关于“新闻”的热门文章

tag展示TOP

本周TOP10